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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师状告媒体讨名誉权败诉 法院认为报道内容真实

2016年07月15日 12: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柳州7月15日电 (周潇男)因连续报道网上热传视频——《史上最牛的体育教师》,广西某传媒集团被视频中的当事人以侵害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五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柳北法院14日宣判,被告对热传视频进行报道、并对视频内容进行陈述以及刊登相关采访内容的文章,内容基本真实,未达到需要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程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2013年9月,广西某传媒集团其下的子报先后刊登《“网爆‘最牛老师’收钱可帮入学”》和《教育局昨起调查“最牛老师”》两篇报道。被告为吸引读者眼球,以“收钱可帮入学”为标题,在刊登的视频截图上标注“史上最牛体育老师,冒充招生办主任半月赚百万”。同时,被告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原告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导致社会公众认为原告冒充招生办主任半月骗取百万元。

  原告称,被告的报道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将广西某传媒集团及其子报及两名记者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五万元。

  3月30日,该案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日的庭审上,被告广西某传媒集团辩称,本案报道文章有相关依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报道该事件之前,互联网的论坛上已经上传有本案视频。根据网传的视频,记者经多方采访,客观公正进行报道。被告不仅采访了原告也采访了有关部门,在报道文章中还提出了法律警示。被告报道的立场客观公正,着重于法律警示意义和教育意义。

  另外,原告起诉了旗下的子报及两位记者,因为子报没有独立法人,其责任由广西某传媒集团承担。两位记者也不应该列为被告,本案的权利责任由原告承担。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两篇文章是针对互联网上存在的视频进行报道,两篇文章报道的视频确实被他人上传到互联网并被热传。被告在描述视频内容时,没有夸大视频的内容。第一篇涉案报道所配发的图片上的文字,系视频内容的一部分,被告已标注 “视频截图”字样。除了对视频内容进行报道,被告还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了采访,并在文章中报道了对相关人员和机构进行采访的内容,对原告要求发帖者举证“最牛体育老师,赚了百万元”等相关驳斥言论也进行了报道。

  此外,广西纪委驻被告的纪检组对原告的复函以及原告单位的一份通报,均言明原告存在利用招生收钱的事实。虽然涉案两篇文章未报道原告于2013年7月27日已将款项全部退还学生家长,但这是被告报道遗漏之处,不宜认定为被告报道严重失实。

  法院认为,被告对热传视频进行报道、并对视频内容进行陈述以及刊登相关采访内容的文章,内容基本真实,未达到需要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程度,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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