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男子吃野生动物猕猴 涉嫌非法狩猎被提起公诉

2016年07月26日 14:5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但阿蓝却将一只母猴煮了,还将小猴子拴了起来。如此残忍的举动,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近,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今年春节过后,阿蓝在上林县某庄附近山上进行狩猎时,发现一只母猴被铁夹夹住,而附近树上有一只小猴在跳跃。看到这个情景,阿蓝色非但没有一丝同情,反而喜出望外。他狩猎了一天都没有什么收获,没想到快要放弃时,有了意外发现。

  于是,他将铁夹打开,将母猴放入随身携带的蛇皮袋内,还费了一番工夫,将小猴抓住装入同一个蛇皮袋。但在回家途中,阿蓝发现母猴死亡,回到家后就将母猴煮了。而可怜的小猴,阿蓝用铁链将它拴于家中楼梯拐角处圈养起来。

  3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来到阿蓝家中检查,当场查获了小猴1只。此外,民警还查获阿蓝非法持有的火药枪3支以及铁砂、黑火药等。经鉴定,从阿蓝家中查获的猴子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7月21日,阿蓝被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法眼观察

  狩猎并未给阿蓝带来太多的经济收入,可为了一时的利益,他不仅私藏了火药枪,上山狩猎,还将国家重点保护的猕猴捕获,关在家中。不懂法的他,将因为两条罪名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吴合琴】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