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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订旅游条例 规范重庆特色旅游方式

2016年07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7月28日电 (钟旖)《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28日首次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该修订草案对现行的《重庆市旅游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将更好地规范保障当地旅游发展需要。

  “修订草案将更好地规范保障重庆旅游发展的需要。”重庆市旅游局副局长秦定波称,《重庆市旅游条例》自2006年修订施行以来,在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等方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督管理职责不清、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秦定波介绍,修订草案共9章78条,在现行《条例》基础上修改了54条、删除16条、新增26条,主要从旅游发展与促进、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强制购物、随意转团并团、不文明旅游等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以及智慧旅游兴起、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的新情况,修订草案一一进行了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突出重庆旅游特色,修订草案对当地邮轮旅游、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重庆特色旅游方式进行了规范。内容包括,鼓励利用自然资源、民风民俗等开发乡村和农业观光等旅游项目,推进乡村旅游发展;鼓励和支持依法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永续利用,发展温泉养生、休闲、度假、医疗等旅游项目;以及,鼓励单位和个人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促进旅游购物业发展。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重庆旅游接待总人次、旅游总收入和入境旅游人次年均增长都保持在20%以上,2015年当地接待游客3.92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2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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