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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孩与不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 自首未被起诉

2016年08月11日 13:0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阿姨您好,我现在和同学们关系很好,学习也可以跟上,谢谢你们。”近日,云南省凤庆县检察院未检办主任杨群芳收到了段丽(化名)发来的微信。

  在农村早婚观念的影响下,李立与同村未满14周岁的段丽很早就确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的升温,二人发生了性关系。李立后来得知,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嫌强奸罪。一阵犹豫过后,2015年初,李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件移送凤庆县检察院后,干警认真查阅卷宗并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李立虽涉嫌强奸,但案发时刚满16周岁,且当时征得了段丽的同意,案发后他主动自首,且及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得到谅解。据此,该院对李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子虽然办结,但对二人的关爱没有停止。杨群芳专门加了二人的微信,经常性地和他们沟通交流。“人生路上难免有过失,只要认识错误努力改正就好。”“我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一次交流中,杨群芳了解到,因此事而辍学在家的段丽希望重新回到学校。为尽量减少对段丽的二次伤害,杨群芳立即与学校负责人协商。今年3月,段丽顺利回到了学校。李立则在考验期满后外出打工,他定期将挣来的工资寄回家中,主动帮助父母减轻生活压力。(刘呈军 史艳菊)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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