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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河湾绑架案一审开庭 两名被告当庭认罪

2016年08月12日 18:0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专电(记者熊琳)备受关注的北京星河湾绑架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两名被告当庭认罪,法庭未当庭宣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军、张兆东于2014年春节后预谋进行绑架,此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并窃取机动车号牌、购买锤子、手铐等作为犯罪工具;在本市通州区多次挖掘深坑,欲用于关押绑架对象。

  二被告人于2014年9月,在陕西省西安市府谷县将驾驶奔驰牌汽车被害人王某某作为绑架对象,并依据安装在该车上的GPS跟踪器追踪至位于本市朝阳区的星河湾小区,后于2015年10月,改确定在该小区居住的被害人高某某为绑架对象,此后将GPS跟踪器安装在其驾驶的宾利牌汽车上,于当月30日,在跟踪途中被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军、张兆东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其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据了解,二被告当庭认罪,法院未当庭宣判。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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