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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手机纵火烧伤女教师 缺少关爱致两个家庭悲剧

2016年08月13日 22:5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成都8月13日新媒体专电 题:13岁少年抢手机纵火烧伤女教师 缺少关爱造成两个家庭悲剧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吴晓颖 吴光于

  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这一低龄重罪案件,再次掀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热议。专家认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应秉持“宽容而不纵容”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矫治和法制宣传,从源头提高青少年的“免疫力”,降低犯罪率。

  为抢手机 13岁男孩纵火烧伤女教师

  杨冬玲浑身缠着纱布一动不动地躺在病床上,裸露的皮肤呈现出碳色,被单上的血水印记清晰可见。母亲和妹妹帮她换药,每触碰一下伤口,她都会发出痛苦的呻吟。

  今年24岁的杨冬玲,是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的一名特岗教师。这个美丽的姑娘怎么也没想到,3个月前,一场飞来横祸让她经历了如地狱般痛苦的折磨。

  据杨冬玲的妹妹描述,6月13日晚上9点半,杨冬玲边打电话边走在回位于金川县城出租房的路上。刚拐入一个住宅小区,一名少年突然冲出来,把矿泉水瓶里装着的汽油泼向她,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少年就点着了手上的打火机。杨冬玲瞬间被火焰包围,少年抢走了她手上的苹果手机。

  纵火少年方某是金川县城初一学生,与杨冬玲素不相识。金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周德告诉记者,经调查,方某的作案动机就是要钱,“他在外面玩耍,身上没有钱,就想到了抢劫。”案发前,方某在乡下看到一辆漏油的三轮车,就用矿泉水瓶接了一瓶。那晚,他看到杨冬玲使用的苹果手机,就动了抢劫念头,因担心对方反抗,就索性直接泼洒汽油。

  “案发后第二天,我们找到他时,他还在县城看马戏团表演,没觉得自己的行为有多严重。”周德说。

  经医生诊断,杨冬玲为特重度烧伤。经过近三个月治疗,目前她已完成部分植皮手术,面部、头部创面逐渐愈合,但胸部、后背、大腿等部位还要经历长时间抗感染、再植皮修复手术。

  家庭防线失守 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

  记者采访了解到,方某来自单亲家庭,7岁时父母离婚。父亲长期在当地打零工无暇照顾他,方某主要由年迈的奶奶一手带大。老人没有文化,对孩子的管理基本限于让他有饭吃、有衣穿,对孩子的坏毛病、不良行为无法有效纠正和约束。

  方先生告诉记者,儿子长大后经常逃学,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混混玩耍,干些小偷小摸的事,他为此没少打儿子,但儿子还是不听话。“就端午节那几天没看紧他,没想到他就闯下这么大的祸。”方先生悔恨道。

  金川县教育局局长邓云勇说,对于像方某这类离异家庭、缺少关爱的少年,学校专门建立了个人成长档案,由班主任对他进行一对一帮扶。从他的成长档案来看,他性格比较孤僻,遇事爱走极端,还经常旷课。通常是班主任把他找到,带回学校后不久,他又逃学了。

  杨冬玲的妹妹杨冬霞说,“姐姐后来听说了泼她汽油男孩的事情,觉得他从小缺少母爱,也挺可怜的。”但杨冬玲家属认为,方某仍需承担行为责任,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因方某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目前由其监护人在家看管。方先生就用铁链子把儿子锁在屋里。方先生说,之所以这么做,“是为防止儿子跑了再也不回家”“孩子心里怎么想的,问他,他也不说,经常猜不透他在想什么”。

  法院的这一处罚决定引起网民热议,多数网民认为,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打击、处理、预防仍是以教育为主,还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从根源上解决此类问题。

  有网民认为,孩子年纪轻轻就能做出如此恶行,成长环境显然出了问题。如果对施暴者未能做出惩治,家长又不能有效管教,问题少年再次流向社会,将带来更大危害。

  未成人犯罪是“毒树之果”

  “相对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尚在人生起步阶段,往往是非标准模糊,易受家庭、社会等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罗江表示。

  他强调,也因为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容易发生变化,在违法犯罪后,也易于接受教育感化,重归正途。“当前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正是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易变性和易感性,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现了除惩罚犯罪之外的特殊诉讼目的——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罗江说。

  罗江还表示,任何犯罪都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如果说成年人犯罪更多的是‘罪’,需要以刑罚处罚,那么未成年人施暴则更多是一种‘错’。‘错’的根源在于社会、学校和父母。”

  长期与成都市检察机关合作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成都云公益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傅艳对此深有体会。“每个孩子都是树上的果子,果子出了问题首先得从家庭这棵大树上找原因。”她说。

  “家本应是充满爱和温暖的地方,却因家庭成员的‘爱无能’,导致一个个孩子慢慢滑向深渊。”傅艳说。家庭、社会的不良影响长出了涉罪少年这一“毒树之果”,然而司法体系的欠完整、专门机构的缺位正在制约着这一群体的帮教、保护与回归。

  近期正参与《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调研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昕杰还指出,面对社会流动性大、父母无力管束子女的问题,需要探索建立更加系统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体制,将亲职教育、涉罪少年不捕不诉之后的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的承担等问题都一并纳入其中。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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