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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拳出击” 海航系偿清3.1亿元“买壳费”

2016年08月16日 1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8月16日电 (李姝徵 刘皓)海航置业买壳“番外”再出“新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表示,海航置业及其母公司近日结清了拖欠九龙山度假公司等三家关联公司的股权转让款余款及利息等共计3.1亿余元(人民币,下同)。

  法院方面表示,海航置业、大新华公司与九龙山度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一直不履行全额付款义务,经法院调解后两公司仍一再“耍赖”。近日,上海一中法院重拳出击,将3.1亿标的额全额执结到位。

  2011年3月7日,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服务有限公司与海航置业公司、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以及香港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九龙山度假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A、B股的部分股份以14.8亿元价格转让给三家公司。协议签订后,因海航置业公司和大新华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九龙山度假公司遂将两公司及海航集团公司诉至上海一中法院,要求海航置业公司和大新华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5.4亿元及相应滞纳金;三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3年8月9日,上海一中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海航置业公司和大新华公司支付九龙度假公司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5.4亿元及相应滞纳金;三家公司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后,海航置业等三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香港海航公司、九龙山会展公司等六个案外人申请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双方于2014年1月15日在高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在调解书中约定:海航置业等四公司向九龙山等三家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等共计3.1亿余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海航置业等四公司并未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对九龙山公司的付款要求置之不理,九龙山等三家公司遂向上海一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为防止海航置业等四家公司转移其名下财产,影响偿债能力,执行法官在立案当日即出具裁定书,冻结了海航集团公司持有的九龙山股份公司A股股票1.8亿余股和海航置业公司持有的九龙山股份公司B股股票9300万余股。

  法院方面称,股票被冻结后,海航置业等四家公司经法官多次责令仍不主动履行义务。考虑到海航置业公司系上市公司,业务涉及服装、旅游等多个领域,若信用评级和股票出现问题,会对其融资、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法官抓住此“软肋”打出一组“两连击”。法官一方面告知海航置业公司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向有关证券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抛售法院冻结的海航集团公司和海航置业公司持有的股票,直至所得款项全额清偿本案债务为止,并告诫两家公司,对大量抛售股票造成的股价下跌等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

  至此,海航置业等四公司的“拖延症”终于得以“治愈”,全额支付了3.1亿余元执行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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