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国资委原主任 受贿获刑10年半
2016年08月17日 11:2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记者 于英杰 万凌云)16日,记者从镇江检方获悉,近日,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镇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江苏索普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尤廉(正处级)受贿一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以尤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检方介绍,2005年至2014年,尤廉利用担任镇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事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5.81968万元、美元1.638098万元、澳大利亚元3000元,构成受贿罪。
尤廉作为江苏索普集团原董事长已经获刑,而记者还注意到,此前镇江检方还发布消息,作为尤廉的继任者吴青龙,7月13日,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苏索普集团董事长吴青龙(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