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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非法出售4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 获利40余万

2016年08月22日 10:0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琴)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出售4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40多万元。经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儋州市法院对3名涉案人员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彭魏、李建标、陈金辉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2015年3月,重庆市畅游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票组原工作人员彭魏,通过QQ与被告人李建标认识。得知李建标要购买订购机票的公民个人信息,彭魏见有利可图,便以每条信息9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出售购买机票的公民个人信息给李建标。

  2015年3月至11月,彭魏利用工作便利,进入公司售票系统后台,将乘客的订票信息导出,然后在淘宝网上把订票的乘客信息筛选出来,整理后保存在word文档,通过QQ发送给李建标。李建标则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款给彭魏。在此期间,彭魏共出售4万多条订购机票的公民个人信息给李建标,非法获利40多万元。李建标除向彭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外,还如法炮制以每条10元的价格向另外两个QQ昵称分别为“鹅鹅鹅”和“eee”的人购买了8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李建标购买到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各种QQ诈骗群里发送信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以谋取非法利益。其中,李建标以每条12元至13元价格出售给陈金辉6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陈金辉购买到公民个人信息后再次出售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

  儋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彭魏、李建标、陈金辉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被告人彭魏无视国家法律,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4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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