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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名下多3张银行卡流水超500万 2年前丢身份证

2016年08月22日 10:1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8月19日,于嫣(化名)再次来到成都一家银行,一张被人冒名办理的银行卡仍在她名下。这张卡流水曾超过500万元,让她寝食难安。

  8月16日,22岁的于嫣来到成都人民南路一家银行,准备办理一张储蓄卡,这是她第一次在这家银行开户。于嫣得知2014年7月26日,她的身份证被用于在吉林白城市一家网点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但现在卡上没有一分钱。

  两年前,于嫣和朋友在成都逛街时,钱包被偷,身份证也丢了。之后,她补办了身份证,却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今年8月16日,于嫣在办理银行业务时才发现,她的身份证先后在吉林、内蒙古被人冒名,在两家不同银行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共涉及交易流水500余万元。其中一张卡的流水就超过了500万元,从2014年7月开户,到2015年2月停止使用,这张银行卡的交易超过200次,都是用网银转出转进,每笔金额都在20万元左右。记者初步统计,转入款项超过500万元,陆续转出也在500万元左右。

  目前,两家银行已启动内部调查程序,让于嫣声明身份证已遗失,三个账户系冒名办理,再冻结或注销“歪”账户。华西

  律师说法

  他人用冒名卡违法犯罪,被冒名者不应承担责任

  于嫣认为,那三张异地储蓄卡肯定是有人捡到她的身份证后去冒名开的户。在几个月内有大额资金流水,不排除有不法分子用这张卡来诈骗或洗钱。“一旦这张卡被查出涉及非法勾当,自己岂不是会受牵连?”

  律师陈杨说,《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人使用冒名的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与被冒名者无关。

  银行回应

  可由本人出具声明,银行再走冒名销户程序处理

  账户是不是被人冒名开户?如果真的是冒名,能不能销户?对于于嫣的疑问,成都人民南路某银行的负责人说,银行可先启动内部调查程序,由这张卡的开户行调取签名或监控,来核实当初开户的是不是于嫣。其次,由于嫣本人出具声明,声明原身份证早已遗失,这张卡系他人冒名顶替开户。最后,她再委托银行,以被人冒名的名义,要求注销这个“歪”账户。这个方案得到了于嫣的认可。

  另一家银行调查后也决定,将另两张冒名卡进行冻结销户。目前,两家银行均已启动冻结、销户程序。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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