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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为手机掐死拾荒者 被判无期徒刑

2016年08月26日 10: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因为一部手机,勒某失手将一名拾荒男子掐死;同样是因为这部手机,直接导致了他的落网。

  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理了一桩“奇案”。惯犯勒某在偷窃了多部手机后,来到一座桥下落脚,并与一名拾荒男子相识。拾荒男子提出要用衣服换手机,遭到勒某拒绝后,两人发生冲突。厮打期间,勒某掐死该名男子。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因此认定勒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案发:手机成现场重要线索

  去年9月11日,北京警方接到市民报警称,在一座简易棚内发现一具尸体。警方现场侦查发现,简易棚系用毡布及塑料布搭建而成,棚内摆放有大量废弃塑料瓶,一张简易床铺,及一个由砖头搭建的灶台。尽管尸体高度腐败,给法医的鉴定工作增加了难度,但结合尸体颈部损伤情况,警方不排除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

  在案发现场,一部手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通过查询手机卡的登记信息,警方锁定了手机的主人,外来务工人员邓某。当警方找到邓某,其正在工地干活,面对询问,邓某称2015年8月30日晚,自己将手机放在屋内充电,次日凌晨发现手机不见踪影。与此同时,邓某一名同乡的手机也不翼而飞。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手机丢失的次日,有人用自己的手机给妻子打电话,言语粗俗。

  根据这条重要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具有盗窃前科的勒某,并于9月13日将其抓获。

  还原:因“衣服换手机”起争执

  面对警方的质询,勒某供述,案发前一天,他在外面偷窃了三部手机,随后来到一座桥下睡觉。第二天傍晚,一名男性拾荒者将其叫醒,并带他进入桥下一座简易棚中。两人购买了四包方便面和一桶酒,吃喝期间,勒某拿出偷窃的三部手机,询问该名男子是否有充电电源。男子随后拿出一个充电宝供勒某充电。

  勒某不经意间的“露富”,为两人随后的冲突埋下伏笔。

  酒足饭饱后,拾荒男子提出,能否用自己的衣服,换一部勒某手中的手机。在勒某看来,这样的交换,自己显然吃亏,便拒绝了男子的要求。双方于是产生口角。厮打期间,勒某用手掐住男子的脖子不放,直到见男子不再动弹才松手。意识到自己闯了祸,勒某匆忙离开简易棚,连盗窃所得的手机都没带走。

  宣判:“小偷”被判无期徒刑

  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勒某于2015年8月底至9月初的一天,在某汽配城附近,因故与被害人无名氏(男)发生争执。其间,勒某持皮带击打被害人头部,并用双手持续扼压其颈部,致被害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无名氏死因不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同年9月13日勒某被民警抓获。检方认为,勒某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勒某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勒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以及本案具体情节,依法对勒某予以从轻处罚。勒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文/本报记者 杨琳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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