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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每月扣1元捐款 法院判须返还前员工

2016年08月27日 14: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如今,不少用人单位都会在特殊时期组织员工开展募捐活动。最近,通州的徐先生就因为每月1元的募捐款将某日化公司告上法庭。用人单位能不能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募捐款呢?这一问题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2012年3月,徐先生入职某日化公司处从事操作工工作。2015年3月27日,徐先生离职。离职后徐先生却将日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工资差额6元,确认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并且要求该日化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庭上,日化公司提交了工资构成明细表以证明其不拖欠徐先生工资,该明细显示徐先生每月有1元扣款发生,公司称每月1元费用系其单位工会组织员工进行的募捐活动,全体公司员工都存在每月1元的募捐款,该款项由工会经手捐赠给红十字会用于公益事业。

  徐先生则认为,日化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1元属于违法行为,坚持要求该日化公司返还其募捐款6元。最终,因该日化公司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每月从徐先生工资中扣除1元募捐款系经徐先生本人许可,法院判决日化公司支付徐先生工资差额6元。一审结果作出后,因法院驳回徐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徐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捐款系个人自愿行为,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者进行募捐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并明确捐款用途和目的,不宜采取在工资中统一进行划扣的方式开展募捐。“如必须采取此种方式也应当在获得劳动者明确许可后进行募捐款项划扣。” 吴青瑜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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