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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骑摩托闯黄灯酿事故 自称弱势群体要对方赔偿

2016年09月01日 14:58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 张小林 通讯员 吴陶)近日,璧山一位年逾六旬的大爷骑摩托车与一辆小型越野车相撞,老人认为自己骑的是摩托,是弱势群体,对方应该负全责,赔偿一切损失。交巡警在查看现场监控后,却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处罚,老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

  骑摩托闯黄灯酿事故

  8月28日晚上7点过,刘老汉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从璧山区人民医院沿东林大道往黛山大道方向行驶,准备回福禄镇的老家。

  当车行驶至东林大道与景山路三叉路口红绿灯处时,刘老汉一时心急回家,没有注意看红绿灯情况,也没有减速,而是直接左转弯进入景山路朝着黛山大道方向行驶。在转弯的过程中,从大旺桥沿景山路往黛山大道方向的绿灯亮起,该方向的一辆小型越野车正常直行。刘老汉由于年龄大了,眼睛不太好使,对周围车辆的情况看不清楚,在转弯的过程中撞上小型越野车左侧车身,最终造成自己受伤住院。

  由于双方对事故成因产生了分歧,民警通过对该路段视频监控的调阅,发现刘老汉骑摩托车是在黄灯刚刚亮起时并没有越过车辆停止线,反而在黄灯亮着的情况下继续越线,并且在转弯的过程中没有观察周围车辆的行驶情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民警把调取的监控视频公示给刘老汉看,刘老汉不以为然,称自己骑的二轮摩托车是弱势群体,闯的是黄灯又不是红灯,对方把自己撞伤了,应该由越野车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且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药费。

  老人负全责扣分罚款

  对此,民警向刘老汉讲解了公安部2013年1月1日出台的123号令相关规定:“车主在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机动车继续通行的,也属于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章行为,可以处以200元罚款,并扣6分。”

  民警公示证据后对双方进行了询问笔录,最终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刘老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对刘老汉的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记6分,罚款200元,要求其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驾驶证做暂扣处理。

  对此,璧山交巡警将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查处力度,同时也号召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信号,建立起“人人遵守、处处平安”的良好交通环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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