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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016年09月07日 19: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7日电 (戚亚平 宋晓磊)7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消息:自2016年10月1日起,参加新疆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近下发《关于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参加新疆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及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支付方式及标准参照所在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因生育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住院报销,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上述《通知》是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之后,对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报销问题的有效补充。至此,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费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解决,即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数据显示,到2015年末,新疆兵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34.13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9.37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4.7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66.85万人。

  另有消息称,今年以来,新疆兵团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就业工作,上半年累计实现新增就业5.2万人次,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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