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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给力 河南4家基层法院院长被集中问责

2016年09月18日 12: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郑州9月18日电(刘鹏)因执行不力,河南4家基层法院院长18日被集中点名通报。其中,河南卫辉市、商水县、西华县三家法院院长向上级中院作出检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院长赵耀武被诫勉谈话。

  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工作,是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了该省4家基层法院因管理松懈、执行迟缓,院长、执行局长等责任人被问责的处理情况。

  通报称,该省卫辉市、商水县、西华县三家法院因案款清理发放工作严重滞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通报,拖了全省法院的后腿。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案款清理工作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倒数,被省法院通报批评,该院执行局长史克辰对上级法院的批评置若罔闻,不服从上级法院的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河南高院表示,为严肃工作纪律,鞭策后进,责成新乡中院、周口中院、洛阳中院对上述4个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决定如下: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卫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建文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卫辉市法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段克涛给予戒勉谈话处理;对主持该院执行工作的执行局副局长余化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西华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赞华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执行局长来洪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西华县法院对该院相关责任人执行一庭副庭长刘海勇给予记过处分。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商水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红亚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洪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商水县法院对责任人执行三庭副庭长吕亚飞给予记过处分;执行三庭执行员邵淼给予记过处分。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院长赵耀武诫勉谈话处理;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院执行局长史克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去其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河南高院表示,希望全省法院干警一定要从上述问责处理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指挥解决执行难工作,不能一推了之,做“撒手掌柜”。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坚决启动问责机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手软。

  另据通报,今年1月至8月,河南全省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9.2万件,目前已执结11.1万件(含旧存),取得初步成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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