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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姓名一字之差 大妈"跑断腿"没能证明"我是我"

2016年09月19日 14:17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土地证上的姓名登记错误,与本名仅一字之差

  潘女士到国土局咨询

  本报讯 “为了这个事儿,我跑了大半年,上到国土局、下到村委会,现在还没办成,还要让我证明‘我是我’,这叫什么事儿嘛!”近日,海口市民潘涌波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户口在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多甫村,2007年因拆迁安置分得一块71平方米的地,但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由于代办人的失误,土地证上的姓名被错写成“潘荣波”。如今,潘女士要在老家盖新房,欲将土地证上的错误姓名改回来,不料困难重重,跑了多个部门,材料办了一大堆,却仍被国土部门退回档案。

  对此,记者从经办单位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了解到,如变更土地证姓名,需公安机关出具“潘荣波与潘涌波同为一人”的证明材料,村委会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辖区中山派出所表示,土地证登记错误应由登记单位负责核查,派出所无权出具证明。记者 林文星 文/图

  六旬大妈很闹心

  十年前找人代办土地证,拿到后发现姓名登记错误

  今年64岁的潘涌波是海口市疾控中心的退休职工,目前居住在龙华区博爱街道。“2004年,我在海口市疾控中心工作,户口也在海口,老家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多甫村的住宅被征用,我分到一块71.26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安置宅基地,位于灵山镇海榆东线16公里处。”潘涌波介绍,2007年,村委会组织被征地村民统一办理土地证,她委托大嫂代办相关手续,“拿到土地证后,我发现上面登记的姓名是错的,‘潘涌波’写成了‘潘荣波’。”

  潘女士拿出土地证,记者看到,该土地证于2007年11月下发,登记信息全为手写,使用者姓名为“潘荣波”,与潘女士身份证上的姓名仅一字之差,但该土地证上并未登记使用者照片和身份证号码。

  “当时要是打电话和我确认,或者登记上身份证号,现在就不用那么麻烦了。”潘女士说,代办时是什么原因造成失误现在已不清楚,但她发现错误后曾向村委会申请更改,但村委会表示材料已在国土部门存档,再更改手续会很麻烦,“当时我工作也忙,并且也没有盖房子的打算,所以此事就搁置了下来。”

  为改回真实姓名递交20多份材料,因不符条件被退回

  今年年初,潘女士想为儿子在老家盖新房,但土地证上的错误名字让她犯了难。“土地证上的名字不是我的,那房子盖起来算谁的?”潘女士说,为此,她前往海口市国土局美兰分局,打算办理土地证使用者变更业务,随后按要求前往原户口所在的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和多甫经济社,开具了证明“土地证因代办失误,错将姓名登记错误”的材料。

  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发证时未登记地块所属位置坐标,今年7月,国土局美兰分局测绘队进行了测量,并将调查情况报至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但在土地证登记使用人方面,测绘队将村委会和经济社的证明材料做了说明,对于使用者是否登记错误未做结论。

  “单是村委会的证明材料,我跑了好几趟才找到负责人。”潘涌波说,她前后整理了二十多份材料递交到市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但8月初档案仍因不符合条件被退回。

  国土局美兰分局出具的退档通知显示,潘涌波申请变更土地证使用者姓名,缺少公安机关出具的“潘荣波与潘涌波同为一人”的证明材料,因此作退档处理。对此,潘涌波表示十分无奈,“派出所说开不了这个证明,让我回去找国土局核查,但国土局又非要这个证明,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海口中山派出所

  此类情况与户籍无关,应由登记单位负责核查出具证明

  记者跟随潘女士来到海口市国土局美兰分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2014年印发的海口市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标准,集体土地所有证、使用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和更正登记条件,个人名称变更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原件。“村里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才行。”工作人员称,国土部门无法确认土地证上的“潘荣波”是否与其是同一人,因此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在原村委会证明上盖公章方能办理。

  对此,潘女士户口所在的中山派出所表示,潘荣波不是潘女士的曾用名,从户籍登记上无法证明两者同为一人,而此类登记错误的情况也与户籍无关,应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由登记单位负责核查。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其中,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国土局美兰分局

  没有证明无法处理,可以注销土地证,但不保证能重发

  对此,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的王副局长告诉记者,该土地证发证时间较早,属历史遗留问题,依照潘涌波提供的材料来看,目前无法确认两者同为一人,因此无法变更土地证使用者姓名。“局里开会协调过这个问题,但没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我们无法处理。”王副局长表示,除了直接变更姓名外,潘涌波可采取迂回的办法,一是不改土地证姓名,直接改个人姓名为“潘荣波”;或者申请注销该土地证,潘涌波再重新申请办证,“如果国土部门核查该土地使用者存在争议,可依法注销,但现在办理土地证审核严格,不保证可重新发证给她(潘涌波)。”王副局长说,除此之外,潘涌波可考虑直接在该宅基地盖新房,如事实上无争议,建房就不存在阻碍。

  但是,潘涌波却感觉不太可行,“改身份证名字好改,但牵扯的问题会更多,注销土地证就更不行了。”潘涌波说,对于直接盖新房的建议,她也有考虑过,但如果该宅基地再次面临拆迁等问题,土地证上的错误仍然是隐患,“这只是把问题往后拖了,并不能真正解决,我将会继续尝试其他的解决办法。”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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