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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受贿1289.56万元 德阳商业银行原行长李琦案开庭

2016年09月28日 11:19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邹俊川)9月28日上午,德阳市商业银行原(2010年更名为德阳银行)董事长、行长李琦受贿一案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听庭评议,被告人李琦最后陈述阶段当庭认罪伏法。

  公诉书显示,出生于1961年的李琦在2003年至2013年担任德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刘汉等13人的企业贷款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人民币1205万元、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289.56万元。

  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8月7日由江油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22日由江油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于2015年12月14日在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李琦涉嫌受贿罪报送至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950万元,被告人李琦家属退缴人民币330万元,共计人民币1280万元。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一改往日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对庭上出示的证据只能听不能看的状况,得到了现场多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点赞。

  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李琦案的主体身份、犯罪事实、程序、量刑四组证据直观的呈现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面前。公诉人并在庭上根据情况变化对证据进行了重新组合、现场标注,整个举证过程直观、生动;控辩双方还对1名侦查人员作为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并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当庭认罪伏法,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办程序无异议。

  为强化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法治化水平,防止“灯下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规定要求,多措并举提高职务犯罪规范侦查水平。据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以本案作为听庭评议对象反映了我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以及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成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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