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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毒海鲜”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2016年09月28日 19: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南昌9月28日专电(记者赖星)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8日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毒海鲜”案犯罪嫌疑人朱飞云批准逮捕。

  2016年8月,东湖区检察院联合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开展执法行动,在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水产市场54号的浙江佬海鲜批发店(又名云飞水产店)内查获大量疑似“毒海鲜”及工业用氢氧化钠。

  办案人员介绍,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火碱,是一种具有很强腐蚀性的强碱,会强烈刺激肠胃道,还存在致癌、致畸形等潜在危害,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但有些不法商贩为防止海鲜变质,就将其放在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后再出售。

  鉴于目前国内并没有氢氧化钠的检测标准,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初步查实的线索,制定取证方案,确定定向检测项目,并最终根据钠离子、PH值的检测结果,结合犯罪嫌疑人朱飞云的供述,证实其海鲜店出售的蟹脚、海参被工业用氢氧化钠溶液浸泡过。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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