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非法买卖“黑硝”“黄硝” 六旬老汉获刑五年

2016年09月28日 2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上杭9月28日电 (陈立烽 罗小丽)“黑硝”、“黄硝”属于火药类爆炸危险品,使用或保管不当将危害国家及公民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而被纳入爆炸物品,对其实施严格管制。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8日披露,该院对一起非法买卖“黑硝”“黄硝”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68岁的陈某于2015年1、2月间在上杭官庄畲族乡集镇向蓝某(另案处理)购买“黑硝”49斤和“黄硝”1斤,后在集镇市场将该“黑硝”和“黄硝”卖与他人用于打猎。2015年10月,公安机关从陈某处查获未出售的“黑硝”14.37斤和“黄硝”0.45斤。

  经鉴定,被查获的“黑硝”属于黑火药类爆炸危险品,“黄硝”属于烟火药类爆炸危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对于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案发后,陈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蓝某,属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