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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公证继承房产惹麻烦 为争房产家人对薄公堂

2016年10月10日 10:5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10月9日是重阳节,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该院家事法庭审结婚姻家庭类纠纷158件,其中涉及中老年人婚姻家庭危机类案件就有95件。在此类纠纷中,因为孩子基本都已成年,夫妻离婚之争,矛盾重点在财产。该院家事法官认为,中老年人的婚姻家庭危机具有一定特殊性,如果彼此的爱情确实已走到尽头,不如就此好聚好散。而老年人如果想给另一半留下财产,在写遗嘱时最好做公证,以免身后造成纷争。

  为争房产寸步不让 父母离婚女儿伤心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对于离婚,一般都是劝和不劝分。通常夫妻到法院闹离婚,感情不到山穷水尽,法官一般都会判不准离婚,给夫妻半年的缓冲期。如果半年后夫妻俩还是坚持离婚,法官才会“成全”。但如果是在一些中老年人家庭危机的离婚案当中,如果夫妻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官也会“快刀斩乱麻”。

  滕军和孙倩是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因为常年分居,独生女一直跟随母亲孙倩生活。20多岁的女儿也算争气,读完大学,又考上了研究生。看着女儿已经有了出息,今年1月,孙倩到法院起诉,要求和滕军离婚。她的理由很简单,10多年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滕军又对女儿关心甚少,女儿的生活、读书费用一直靠她苦苦支撑,滕军根本没担起做父亲的责任。这么多年,她是为了女儿才维持着这段婚姻,现在女儿大了,她要开始为自己考虑。

  孙倩提出离婚,滕军也不想再维持这段婚姻。在庭审中,夫妻俩都承认双方感情已无可挽回,对离婚无异议。因为女儿已经长大,夫妻俩为一套房子吵得不可开交,双方寸步不让。在调解现场,陪着孙倩到法院的女儿,眼看着父母相互怨恨、争吵,默默流下眼泪。

  就算夫妻缘尽,两人毕竟还有个共同的女儿。法官从打开心结入手,劝说滕军认清离婚已经严重伤害了女儿的感情,身为父亲不应把父女情也随婚姻一起埋葬,而应该努力给女儿留下好印象。经过法官反复劝说,滕军最终做出让步,将两人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孙倩,孙倩给滕军12万元作为补偿。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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