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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中院对一起特大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10月11日 10: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龙岩10月11日电 (陈立烽 陈瑜皓)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媛琳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

  2012年年底至2015年6月,魏媛琳通过伪造的虚假邮储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或中国邮政储蓄通用凭证,私刻邮储银行龙川东路支行业务专用章,虚构邮储银行在售某款理财产品,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冒用龙川东路支行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理财产品协议书或出具虚假中国邮储通用凭证,骗取被害人张扬英等二十四人理财资金共计人民币2412万元。

  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魏媛琳在明知已负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编造完成银行存款任务等虚假事由,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隐瞒借款真实用途及丧失偿还能力的真相,骗取被害人林旭升等二十一人借款共计18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媛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从中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告人魏媛琳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媛琳实施多次犯罪,且所骗巨款没有归还,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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