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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5起损害发展环境案:警方违法插手经济纠纷

2016年10月21日 11:33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 

  东北网10月21日讯(王鑫 记者 雷蕾)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以来,省公安厅成立五个巡察组,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企业商户中听取意见、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目前,已巡察了10个市(地)公安机关及所属360个派出所等基层单位,走访企业数百家,发现比较重要的问题线索571起,其中损害发展环境问题线索223起,查处190人,帮助协调解决群众和企业实际问题167个。

  据介绍,今年7月1日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凝心聚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优化“三个环境”,严查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助力龙江经济发展。

  省公安厅还对巡察工作中查处的5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某执法不严

  今年7月,省公安厅优化发展环境巡察组在宁安市巡察时发现,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某在对驾驶人王某等三人进行交通违法现场处罚时,只做罚款处罚,不按照规定记分。经过调查,李某办理的100余起交通违法现场处罚案件,都存在以不计分项目代替应记分项目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宁安市公安局对李某停止执行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赵某、教导员法某全局通报批评,责令两人向局党委作检查。

  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违法插手经济纠纷

  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在办理秦某涉嫌诈骗案件时,在没有证据证明秦某有诈骗故意的情况下立案并违法冻结秦某资金六百多万元,后在明知秦某不涉嫌犯罪情况下,对其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南岔分局的行为属于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侵害了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伊春市公安局对负有责任的南岔分局刑侦大队办案人员佀某、王某、韩某停止执行职务,移送南岔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海伦市公安局海南派出所违规检查、违规处罚

  海伦市公安局海南派出所对辖区内40多个木材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无论企业违法行为轻重,均处罚款1000元。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企业,不按照规定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缴分离,直接收取罚款,未开据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票据。海伦市公安局对负有责任的所长赵某停止执行职务并免职,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汤原县公安局鹤立派出所处警不力、不作为

  汤原县公安局鹤立派出所原所长郭某在处理鹤立商贸城开发商与建筑商因拖欠农民工1000万元工程款及工程纠纷引发斗殴一案中涉嫌渎职、不作为。经查,郭某与民警在到达案发现场时,没有有效制止双方殴斗行为,致使民警在场情况下,韩某用木方打伤孙某腰部,且未及时调查取证,未依法对韩某采取措施,致使韩某脱逃,引发孙某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汤原县委决定将郭某调离公安队伍,对派出所民警李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东宁市公安局光明边防派出所服务态度不端

  在东宁市居住的嫩江县居民丁某因购买货车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到光明边防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丁某找到社区民警王某,提供了2013年在该所办理的过期暂住证,王某只让丁某去社区开证明,未依法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丁某到社区没有开到证明,再次来到派出所,找所长蔡某述说情况,蔡某让其找社区民警王某。丁某找到王某,王某依然推脱,未停止用手机微信聊天。丁某再次找到所长蔡某,蔡某对丁某态度蛮横,无端指责。经巡察组工作人员当场协调,才给丁某办理居住证。蔡某、王某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漠视群众需求,伤害群众感情。牡丹江公安边防支队给予蔡某、王某行政记过处分。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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