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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 媒体:其实并不冤

2016年10月26日 10:1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占道买菜”被通报,怎么看?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福建省宁化县多名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10月25日东南网)。

  被通报其实并不冤

  乍一看,当地有关部门确实有些小题大做。因为按照惯常理解,买菜的教师并不知道哪个摊点是违法经营,有关部门不去管占道摆摊的小贩却来管买菜的教师,似有不合理之处。不过报道中提到,当地事先制订并发布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在“八不准”里,第一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

  换言之,当地在“行为规范”中已经明确,凡是占道经营或流动摊点,就在禁止之列,相关教师并没有甄别上的困难。既然有规定在先,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违反了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可以换个角度想问题,如果某所学校出于卫生和健康的角度考虑,禁止学生在街边小吃摊买零食,而上午刚刚讲完,下午就发现有学生在那儿买来吃。此时,老师会不会批评学生?显然应该批评。同理,教师违反了县里的规定,被通报又有什么不可?

  从另一个角度讲,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一向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难题,从公职人员不在街边摊点买菜入手进行治理,也是一个思路。因为没有了买菜的,路边摊点自然就会消失,我们的城市环境就会好起来。广大公职人员,也理应起到这样的引领作用。

  退一万步说,就算县里的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相关公职人员也应该通过正常途径进行反映,在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之前,也应该严格遵守。对县里刚刚发布的规定置若罔闻,往严重一点说,已经不仅仅是买菜的问题。

  所以,“教师路边买菜被通报”其实并不冤。除非是县里的规定没有传达到学校,老师们并不知情,那样的话也许可以另当别论。如果当事教师是明知故犯,按规定被通报就没有任何不妥之处。(李肖容)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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