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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定金房屋被出售他人 中介回应正在协调

2016年10月28日 13:3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9月11日,潘先生欲通过嘉和时代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几天后他发现该房已于9月4日卖出。更让潘先生无奈的是,“房子没买成,定金也要不回来”。中介称,公司有意退还定金,但钱款在离职职员手中,仍在协调。

  遭遇

  房子已卖 定金没影

  潘先生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今年9月初,他通过嘉和时代房产中介公司,准备入手北清路1号院的一套房。当时中介公司表示,业主不在北京,由公司代收5万元定金。潘先生提供的收据显示,交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收款人为邵某,盖的是该公司财务章,“钱通过支付宝转到邵某的账户”。

  “后来,我偶然在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得知这套房子早就卖了。”潘先生表示,当时他便去嘉和时代理论,对方却称5万元的定金悉数交给了业主刘某,还向他出示了刘某签字的收条截图。

  潘先生说,嘉和时代一直让他去找业主刘某承担违约责任,“可我的钱交给中介了,自然得找他们要钱”,而今5万元定金还是没退回来。

  回应

  个人行为 愿退定金

  昨日,记者来到该房产公司的昌平区门店。公司法人代表鲍某表示,“9月11日办理业务的是邵经理,5万元定金还在他手里,没有转给业主,这是公司后来知道的”。业主卖房也是在公司与潘先生交易之后,而邵经理已于10月初离职。他表示,公司一直有意退还潘先生5万元定金,还在协调中。记者向其出示了落款为业主刘某的手写收据,鲍某表示并不清楚。

  记者辗转联系到该房屋原业主刘某,她表示,此前曾委托嘉和时代中介公司介绍买房客户,所以嘉和时代应该知道房子已经出售。而且刘某证实,嘉和时代提供给潘先生的收条并非其本人字迹,她从未收到5万元定金。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对此表示,如果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隐瞒房子已经出售的事实,并且谎称5万元定金由刘某收取、伪造收据,那么是典型的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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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汪慧贤 线索:王先生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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