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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1月1日起电子监控抓拍四类交通违法将受罚

2016年11月01日 01:22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云南网讯 (记者 杨之辉)11月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四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为了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原有科技管理手段基础上,采用高清电子监控设备和公交车行车记录仪对主城区道路上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和“占用公交车停靠站违法停车”四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对车主或车辆管理人进行告知。

  在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期内(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被抓拍到的“四类”交通违法行为只进行短信提醒,不实施处罚。截至10月30日,昆明交警共发出提示短信10万余条,其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数量最多。

  昆明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另外,为了方便您能够及时获取公安交管部门以手机短信形式发出的各类信息,请及时到交管部门进行联系方式的确认和变更。

  四类违法行为要处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以150元罚款,记2分;

  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

  占用公交车停靠站违法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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