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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乱用远光灯体验式执法引争议 交警:为教育非强制

2016年11月02日 23:5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交警“狠招”治乱开远光灯 司机被“罚”看灯  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新华社深圳11月2日电(记者毛思倩)为了整治乱开远光灯的行为,深圳交警从1日开始采取“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查处模式,严查乱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其中“两看”指的是让开远光灯的司机现场体验远光灯照射,为此,深圳交警特制了一把绿色折叠椅,供违法者坐在上面体验远光灯光照。这种体验式执法引得许多不堪远光灯照射的司机点赞,但也有网友质疑,此类行为是否有法可依?

  据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远光灯”专项查处行动采取“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查处模式,其中“两看”指让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两考”指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用,并作详细讲解;“一处罚”指的是对违法司机罚300元记1分。

  1日晚,记者在深圳市中心车流量较大的彩田路和红荔路交汇口的执法现场看到,一名驾驶蓝色货车的司机因开启远光灯被执勤民警拦下,被问及何时使用远光灯时,该刘姓司机表示:“看得清前面就用近光灯,看不清就用远光灯”,执勤民警向他讲述了两种灯的使用方法,并让其坐在“专用体验椅”上体验这辆蓝色货车的远光灯。

  据了解,第一日的行动,全市设置100个整治点,20时至22时,共查处远光灯违法932宗。

  由于执法过程在网络上同步直播,有超过20万网友观看了执法过程,大部分网友为这种新手段点赞,表示平时开车屡受远光灯之苦,甚至差点引发车祸。但也有网友质疑,虽然违法者能体验到他人之苦,但是否有体罚之嫌,又是否有法可依?

  对此,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相应条款,对驾驶人驾驶证记扣1分。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执法是按照教育与处罚结合的原则进行的,体验并讲解的过程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罚违法者看远光灯。并且体验远光灯照射是自愿不是强制,就像路面查处到其他违法行为,会请当事人现场查看确认一样。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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