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西宁3年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47件

2016年11月10日 17: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11月10日电 (记者 罗云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通报,2013年至2015年3年内,该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47件91人。

  这47起案件涉及非法采矿罪(4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9件)、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9件)等罪名,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占比61.7%。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纲介绍,这47起案件中,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6件36人,判处拘役、管制55人,判处罚金269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从被处理的被告人身份来看,47起案件中涉及农民14人,无固定职业70人,有规定职业6人,公职人员1人。

  “无业和务工人员占被告总数的92.31%,被告人文盲或小学、初中文化的占比达94.57%。”刘纲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多为共同犯罪,且部分案件已形成规模化,从选择地点、准备各类工具到雇用人员盗采、滥捕,分工明确。

  另据了解,西宁法院系统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的审理中,目前均已做到了依法公开审理,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外,还有针对性地组织案发地群众旁听,最大限度发挥了庭审的宣传教育功能。

  刘纲表示,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依法处理,能让民众感知国家对于保护环境的决心,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倾听意见、建议,可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