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限购后南京177人因假“购房证明”被查 计入个人征信

2016年11月23日 19: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图为南京市民在一处楼盘售楼处内咨询。(资料照片)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网南京11月23日电 (徐珊珊)23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布,自“双限”以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后四次公告骗取购房证明相关人员,并注销共计177份购房证明,不良行为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11月21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发布公告,查处41份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经购房证明核查小组查实,并经市社保中心认定,周×、汪×等开具购房证明时,提交了虚假的社保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报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批准,决定对周×、汪×等持有的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其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11月11日,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处了134份无效的补缴社保证明,但在那次查处行动中,还有一批购房证明需要继续核实。经过与南京江宁区和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作,又查出张×等38人开具购房证明时所提交的补缴社保证明无效,其行为已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此,这38份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对其中已交易备案的,撤销备案;已登记受理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同时上述购房人的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此外,南京于10月27日开出首批罚单,2人提供虚假单身材料,购房证明被注销。

  10月5日,南京楼市调控升级,限购、限贷加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南京不动产登记局提醒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本地及外地市民,不要轻信一些中介机构,在购房证明核查小组严格核查之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备案、登记过程中也将严格核查,使用假证明将不能通过备案和登记。对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的征信系统。(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