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母亲、妹妹产销有毒食品获刑 男子接手后步两人后尘

2016年12月07日 14:1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昨日下午,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温海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今年9月20日,美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温海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温海瀚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基本事实、量刑畸重为由,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胡坤坤 文/图

  母女产销有毒食品双双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称,温海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明知故犯。温海瀚的母亲林琼霞是一名退休工人,温海瀚的摊位之前的经营者是他妹妹温荣。为了让牛百叶卖相更好,林琼霞和女儿温荣一起买了甲醛、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物品,在海口锦山里的民宅里加工毒牛百叶。温荣将部分毒牛百叶拿到自己的摊位销售,林琼霞则通过其他渠道销售毒牛百叶。2014年8月,林琼霞和温荣先后被警方抓获。后来,林琼霞和温荣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

  他接手妹妹摊位后步其后尘

  今年54岁的温海瀚在其母亲林琼霞和妹妹温荣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就开始接手并继续使用温荣承租的加工店生产、加工牛百叶、猪嘴肉等食品,并通过温荣原来摊位(东门市场档口)的销售网络销往全岛各地。温海瀚明知其胞妹就是因为在牛百叶等食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被判处刑罚,但为获取非法利益,竟铤而走险效仿其胞妹温荣的生产制作方法,再次以甲醛为原料浸泡食品并进行销售。

  今年1月31日,公安机关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温海瀚的食品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抓获温海瀚,并现场扣押牛百叶20公斤、猪嘴肉82.12公斤、甲醛溶液1瓶、不明液体1桶、票据1箱及牛肚等其他食品若干。经鉴定,从现场扣押的牛百叶、猪嘴肉及不明液体中均检出甲醛成分;从温海瀚销售给他人的牛百叶、毛肚中也检出甲醛成分。从现场查获的收货单等票据中发现有牛百叶的销售记录。经审查收货单等票据及综合案卷材料查明,温海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牛百叶1466.1斤,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猪嘴肉164.24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牛百叶1066.1斤,价值16776.5元。

  男子产销有毒食品获刑4年半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温海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温海瀚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上诉人温海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并将加工出来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应予从严惩处,温海瀚明知其胞妹温荣和母亲林琼霞就是因为在食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被判刑,却仍继续依照温荣的作法,再次用甲醛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进行销售,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昨日,海口中院经过审理,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鲍文玉】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