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伪造母亲死亡证明卖房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2016年12月11日 02:3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男子张强(化名)伪造母亲死亡证明,将母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出售给他人。母亲李女士得知此事后将儿子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顺义法院认定该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李女士诉称,她在顺义区有一套房产,系小产权。2014年10月9日晚,她发现自家门上留有字条,内容为:“张强把房子卖给我了,望家人跟我联系,不联系,明天收房”。李女士拨打字条上留下的电话得知,她的儿子张强把房子卖了。随后,张女士到小区管理处查询得知,张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持伪造的死亡证明到小区管理处补办了房屋产权证,并在同日将房子出售给他人。

  李女士认为,儿子持伪造的死亡证明将她的房屋过户并出售,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权。因此,李女士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子与他人达成的买卖合同无效。

  据了解,案件庭审时,张强并未参加出庭也未做出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认为,本案涉诉房屋系小产权房,张强与他人就涉诉房屋达成了买卖合同。但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强伪造了李女士的医学死亡证明,将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李女士的相关权益。综上,法院认定,张强与他人所达成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编辑:于晓】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