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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副局长成污染企业保护伞被双开 受贿60余万

2016年12月12日 10:3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秀洲区环境保护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海忠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污染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企业主所送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余万元,其中个人实得40余万元。今年6月,许海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目前,许海忠已被秀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12月初,记者在浙江省嘉兴市采访时,秀洲区纪委向记者介绍了这一案例。

  从坚守初心到浊气缠身,他彻底蜕变

  “刚参加工作时,我的思想还是比较纯洁的,廉洁奉公的意识也比较强。但随着职务的提升,接触的人员增多,我的思想发生了扭曲。”许海忠在他的悔过书中写道。

  “树朽先朽于根,人毁先毁于心。”记者翻看许海忠的简历,他1995年调到秀洲区环保局工作,经历多个岗位,2004年5月起担任秀洲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年8月任秀洲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他推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一度在国内领先,工作能力不可谓不强。

  “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大,许海忠的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腐朽思想恶性膨胀,丢弃了理想信念,走上了疯狂敛财的不归路。从最初收千余元的胆战心惊,到收几十万元面不改色,许海忠彻底蜕变……”秀洲区纪委执纪人员告诉记者。

  面对组织调查,他矢口否认

  近年来,秀洲区的纺织、印染企业不断增多,一些企业为了与环境监管单位搞好关系,挖空心思拉拢腐蚀环保干部。该区环保局的一些干部抵挡不住诱惑,被拉下水。

  2015年1月,秀洲区纪委在查处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大水严重违纪问题时,发现了许海忠的问题线索。经初核,掌握了许海忠大量违纪事实。2015年5月,该区纪委对许海忠进行立案调查。

  接受调查之初,许海忠对主要违纪问题避重就轻,对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的行为矢口否认,称已全部退还。

  “你是怎么退还的?”纪律审查人员问许海忠。他说:“是骑着没有牌照的摩托车,戴着黑色头盔、墨镜,到邮局寄回给企业老板的。”“区纪委每年要求上交的《领导干部退还礼金、礼券登记表》,你每次填写的都是‘没有’。那你邮寄回去的,有没有回执?”许海忠回答不上来了。

  “编造谎言欺骗组织,主要是因为怕坐牢,实际上任何欺骗组织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在纪律审查人员的感召下,许海忠终于交代了违纪事实。

  对污染企业送的好处,他照单全收

  1998年,许海忠还未被提拔为副局长时,就有企业开始主动结交他。有一次,嘉兴市某针织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在年底请许海忠吃饭,并送上现金。推托几次,许海忠最终收下了钱。踩破“底线”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如果环评通不过,企业项目就别想开工。为了顺利通过‘环评’,一些企业都愿意支付额外的‘好处费’。而掌握审批大权的许海忠,通过环评代办机构得到好处后,充当起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秀洲区纪委执纪人员说。

  许海忠交代:“2004年,嘉兴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老板徐某找到当时的局长张建明(由嘉兴市纪委另案处理)和我,提出让我们支持他,由他成立一家公司和某环科所合作从事全区环评业务,他会给我们好处。我们同意了。”

  在许海忠等人的支持下,徐某的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承接的环评业务量逐年增加。2005年至2007年3月,徐某陆续送给许海忠和张建明好处费共计约50万元。

  翻阅许海忠的案卷,记者发现,许海忠还单独收受相关污染企业主的贿赂款物共计价值17万余元。特别是在提拔为副局长后,有人送钱表示祝贺;在做环评业务上,有人送钱希望能够得到关照;在“环保专项行动”整治验收中,有人送钱希望企业顺利通过验收;在“环保黑名单”摘帽时,有人送钱希望顺利过关。对污染企业送的好处,他照单全收,并为他们在相关方面谋取利益。

  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许海忠违纪案件背后暴露出很多问题。

  “以前局里的反腐倡廉工作只是传阅一下文件,根本不重视。”许海忠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说,他觉得环保局是主管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只要将业务工作做好就可以了,党纪党规的学习可有可无,进而将纪律和规矩抛诸脑后。

  2004年,张建明将许海忠提拔为副局长,从此许海忠唯张建明马首是瞻,二人沆瀣一气。局领导班子风气不正,内部监管流于形式。

  “贤内助”不贤,也是让许海忠“落马”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他的妻子曹某进入徐某的公司当会计,一直给许海忠吹枕边风,让他多为徐某公司谋利益,徐某夫妇也多次送给曹某代金券、购物券等。“内助”如此,家风如此,许海忠怎能不堕落?

  “许海忠案件留给我们的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秀洲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秀纪轩)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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