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明年1月13日起 镇江对非现场交通违法实行记分

2016年12月22日 09:2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纪军 记者 万凌云)12月14日,镇江交警向社会发布“将于明年实施电子警察记分措施”的消息。昨天,镇江交警支队正式宣布,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电子警察记分措施,将在2017年1月13日正式实施。当天,是春运的第一天。

  方案规定,从2017年1月13日起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分的一律实行记分措施。在此之前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仍按原处理规定,只罚款、不记分。

  警方介绍,“电子警察记分措施”实施后,处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应当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罚,不能确定违法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

  驾驶人在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后,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会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车管所报名参加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涉及驾驶证降级的,还需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