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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10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27日 09: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张吟丰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洪克非)近日,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湖南首例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中的10名嫌疑人近日已被提起公诉。

  2016年3月7日凌晨,湖南省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村民向县环保局举报,附近一条县级公路边出现了一批蓝色塑料桶,里面的黑色液体正在向外泄漏,并散发着刺鼻的恶臭。宁乡县环保局派出执法、监测人员赶至现场,发现86桶液体废物。经抽样检测,发现其PH值小于2,属于强酸。根据勘察情况,现场蓝色桶装的危险废物总重约24吨,已远超3吨的刑事立案标准。环保部门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

  经查证,2015年8月以来,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会林、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葛海湖,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200余吨危险废液(均为生产农药中间体的化工厂废液)交给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彭寿保个人进行处置。彭寿保通过易卫华等中间介绍人,再将这些危险废液交给湘、赣等地“下线”进行非法处置。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这些废液被运往湖南省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县等地的偏僻农村随意丢弃,严重污染环境。

  2016年3月9日,宁乡县启动环保、安监、公安、检察、法院联动办案机制,该案进入司法程序。“环保局负责证据收集,案件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李海燕介绍说,因该案影响重大,涉及人员众多,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人通过现场察看、观看现场录像、联席会议等方式,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引导其在环评、污染物提取、鉴定、排污时间、危害程度、排污处置方式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

  该案中,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本次事件环境损害造成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事务性费用以及后续处置费用共计168万余元。

  记者获悉,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采取提前介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方式,办理了多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大案。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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