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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批准承包地里非法采挖砂石 南京两村官涉嫌滥用职权

2016年12月28日 10:0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郭思 雒呈瑞 记者 范晓林)2015年7月份,南京六合区横梁街道三友湖村突然开始热闹起来,挖掘机、大卡车、拖拉机每天进进出出,都是向着童某的种树承包地方向驶去,空车进村,满载而归。从沿途散落的细物不难看出,都是一些建筑用砂、石英岩、鹅卵石等矿产资源。如此持续了8个月后,这个54.58亩耕地被严重破坏、近6万吨砂石被盗采、价值113万多元的矿产资源被破坏的非法采矿案终于曝光……扬子晚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六合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汤某、王某提起公诉。

  挖砂保田引来“见石眼开”者

  六合区三友湖村原来有个约130亩的砂矿,2010年六合区国土局帮其复垦成了基本农田,这块地就一直是三友湖村的集体土地。2013年村里打造“e田园”项目,要把这块地流转出去。童某找到村书记汤某和村主任王某,经过商谈,村里和童某签订了101亩土地的流转协议。

  2014年7月左右,童某找村领导反映,自己承包的那块地有15亩左右底下杂石太多,存不住水,导致栽种的七八百棵树苗枯死严重,自己想把地下石头移走并复垦栽树。村书记汤某、主任王某明知自己无权决定开采矿产资源,还越职违法为童某、汪某出具情况说明,并在之后的全村会议上同意童某将约15亩的土地底下石头移走并重新复垦。

  汪某跟童某从小就认识。2015年4月份左右,汪某打听到童某要在三友湖村挖移石头,于是给童某打了电话问石头处置的问题。因为盖了村里公章的“情况说明”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挖出的石头要如何处置。汪某之前因采矿亏了很多钱,想趁机赚一笔,于是两人心照不宣。两人约定好汪某负责把石头挖出来卖掉,赚了钱就分童某。并且因为汪某有经验,所以负责提供人力物力,而童某只要负责当有人提出质疑,就出具盖了公章的“情况说明”。于是一场非法开采的行动开始了。

  约定15亩被挖了近55亩

  从2015年7月初到2016年3月份期间,三友湖村不断有社会车辆进入,都是从四面八方听说这里有石头需要托运而赶来的。汪某统一按照小车每辆50元至60元,大车每辆80元至90元结算。

  约定的15亩面积挖完后,汪某发现这片地底下的鹅卵石远比自己想象得要多,于是跟童某商量,童某一听,也没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默许了汪某超出限定范围继续开挖的行为。两人都知道没有相关部门出具的采矿许可证,这就属于非法开采。但是两人仗着村里出具的盖着公章的“情况说明”,在自以为安全的“保护网”内,将限定的约15亩准许开挖的面积阔挖至54.58亩,平均深度二、三米,最深的达到五、六米。而挖出的石头卖了约17万元人民币。

  村民举报,毁田者被判刑

  2016年3月份左右,有人向村干部反映了童某挖石卖钱毁地的事。村里紧急叫停,并让其赶紧复垦。这时,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也接到群众的反映,开始陆续找村干部进行谈话。辖区检方及时介入后发现这是一起非法采矿案件,遂要求国土部门将案件移送警方立案。

  该辖区内矿山资源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汤某、王某,明知无权决定开采矿产资源,还越职违法为童某、汪某出具情况说明,致使二人以“情况说明”为保护网,在三友湖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10月19日,六合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20万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0万元。2016年9月10日,六合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汤某、王某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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