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一男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 准备为春节“加菜”被罚

2017年01月18日 21: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云南一男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准备为春节“加菜”被罚
图为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被查获 朱泳成 摄

  中新网昆明1月18日电 (陈红洁)记者18日从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森林公安局获悉,一男子因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准备为年夜饭“加菜”被处罚。

  17日下午,文山州马关籍男子杨某某因收购、运输野生动物,被“请”到河口县森林公安局。经查,其在屏边县湾塘镇集市上以974元分别向4人收购了6只疑似果子狸(3只活体、3只死体)、2条眼镜蛇(活体)、1只竹鼠(活体)。

  杨某某称,其准备用蛇泡酒,其他的动物在年夜饭时“加菜”。当森林公安民警告知随意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时,杨某某表示“不是很清楚,以为不是保护动物就没有事”。

  民警初步判定,涉案野生动物果子狸为“三有”动物,眼镜蛇为省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食用野生动物也要被追责。(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