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酒店误卖别人寄存的酒 不料30瓶五粮液是假的

2017年01月26日 11:21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酒店卖了几万元的五粮液给消费者之后,发现酒有问题,供货商于是主动找到消费者要求更换,不料消费者不干,要求3倍赔偿。法院会支持消费者这一要求吗?晚报记者获悉,近日西双版纳中院已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一审:支持3倍赔偿

  2014年11月10日,李某在勐海国威酒店餐厅消费时购买了30瓶“五粮液”,支付酒款3.5万余元。

  不久,为这家酒店供货的负责人找到了李某,称卖错酒了,李某在勐海国威酒店购买的“五粮液”不是他们的,而是别人寄存的酒。为保证质量,供货商负责人提出,换30瓶五粮液给李某,但李某不同意更换,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鉴定师罗刚鉴定, 李某购买的这批“五粮液”,防伪标识、电码值与五粮液集团公司的产品固有特征不符合,属于假冒商品。李某一纸诉状将勐海国威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酒款,并赔偿3倍购酒款损失。

  勐海县法院一审时,认为酒店“卖错酒”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决勐海国威酒店退还李某酒款3.5万余元,并3倍赔偿李某购酒款共10多万元。

  二审:只退款不赔偿

  酒店方不服,提出上诉。

  西双版纳中院二审认为,虽然李某购买的“五粮液”经鉴定属于假冒商品,但供货商得知“卖错酒”后主动找到李某,并向其解释所购买的五粮液是他人寄放的,要求换酒给李某,但李某不同意换货,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因此,酒店方及供货商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为此,二审法院判决,勐海国威酒店退还李某3.5万余元购酒款,撤销了一审法院3倍赔偿的判决结果。

  云报全媒体记者 熊波 通讯员 陈芳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