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为索债参与抢劫 债主获刑五年

2017年02月06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原标题:为索债参与抢劫 债主获刑五年

  法院认为:驾驶汽车搭载抢劫罪犯 属于共同犯罪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 通讯员王硕)为了索要欠款,吴某驾车帮助李某等三人实施抢劫行为,以求李某等人将抢来的财物抵债。被警方抓获后,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吴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吴某原本经营着自己的小生意,不仅生活上衣食无忧,还攒下了一些积蓄。但常与他一起喝酒聊天的李某、朱某等朋友却没有工作,手头紧张时经常向吴某借钱。时间一长,李某先后欠下了吴某十多万元,朱某也欠了吴某不少钱。

  到了年底,在一次聚餐时,吴某借口生意上资金周转不开,开口要求两人还钱。李某和朱某悄悄对吴某说,他们最近正在做一个赚钱的“买卖”。

  早在半年前,几人酒后在街上散步时,李某曾提议砸开路边停放的汽车,偷些钱花。朱某等人都立即附和,但吴某没有应声,在李某言语相激之下,吴某才借着酒气同意“干一票”。

  李某砸开车窗玻璃后,吴某在几人的注视下将手伸进车窗,摸索到车中放置的一件外套。外套中放着几百元钱,几人将钱平分。在拿出外套时,吴某的手划过了碎裂的车窗玻璃,留下了一道疤。半年后,李某再次提起这种“买卖”,吴某下意识摸了摸手上的伤疤,连连摆手,“这个路子我走不了”。

  但李某称,不需要吴某做什么,只要用车将其他人带到目的地即可,否则他们可没钱还账。

  次日半夜11点,李某等人如约来到吴某家,并携带了刀和甩棍。虽然李某没有告诉吴某详细的计划,只称“不用你动手,你只管开车”,但吴某也大概猜到几人的目的。但如果不和他们一起行动,就拿不回自己的钱,吴某便开车出了门。

  按照李某的指示,吴某开着车在街上兜圈子,寻找合适的对象。凌晨,在一处偏僻的地方,李某等三人对一男子实施殴打,劫取一部手机和一些现金。半小时后,几人再次得手。

  当晚,吴某仅分得一部手机和近千元现金,但他却因补胎换胎、加油而支出了近千元,十分后怕的吴某决定不再参与李某的犯罪活动。

  但李某等人并没有就此收手,并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李某的供述,吴某也被抓获。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朱某、王某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不等。而吴某在两起抢劫中提供车辆搭载朱某、李某、王某实施沿路抢劫,属于共同犯罪,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其只是开车,并没有实施抢劫,所分得的钱也是李某他们应还的钱,故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三中院二审认为,如果没有吴某驾驶车辆,朱某、李某与王某未必能够实施上述抢劫行为。一审法院根据吴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对其所处刑罚并无不当,裁定维持原判。J244

【编辑:鲍文玉】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