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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向常州中院递交上诉申请 暂不众筹189万诉讼费

2017年02月08日 10: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2016年4月,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对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了公开报道,这一污染事件也引起了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关注。

  2016年4月29日,自然之友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申请材料,随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作为共同原告加入此案。两家环保组织要求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及公开道歉等。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常州法院的判决,自然之友正在积极应对。他透露,自然之友已于2月7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面递交了上诉申请材料。

  张伯驹同时指出,关于189万元诉讼费,在春节前,自然之友就已经提出:“在常州公益诉讼二审结案之前,暂不会发起针对此案的专题公众筹款活动。”当日,张伯驹再次对《法制日报》记者强调,自然之友的观点没有改变。

  张伯驹透露,目前,自然之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准备上诉及二审事宜。他说,自然之友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对正在制定的《土地污染防治法》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报北京2月7日讯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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