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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杀人后被强制医疗

2017年02月10日 10: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原标题:精神病患者杀人后被强制医疗

  对犯罪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只能由法院决定 相关费用由国家承担

  2016年10月,郭某在通州区马驹桥将李某打死,后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经鉴定,郭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近日,通州区检察院向通州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对郭某强制医疗。通州法院最终做出对郭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通州法院法官赵程宇表示,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公布后,对犯罪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只能由法院做出,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被强制医疗,其间的费用由国家承担。

  老人患精神疾病锤杀他人

  73岁的被申请人郭某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 1986年7月被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5年因患有精神疾病被保外就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称,2016年10月11日,郭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家具厂内,趁被害人李某不备,持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多次砸打李某头部、腿部等处,致李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郭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12月9日经鉴定,郭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理因素支配丧失辨认、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现在北京市安康医院治疗。

  通州法院认为,被申请人郭某持械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已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精神疾病尚在治疗期,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且其家属、监护人已不足以承担起看管、医疗被申请人郭某的责任,最终决定对被申请人郭某强制医疗。

  法院拥有强制医疗决定权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在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条款出台前,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犯罪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这种方式不需要通过司法审查。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通州法院审理此案的赵程宇法官说,新法出台后,所有的实施犯罪的无刑责精神病人,都要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对其强制医疗,而公安机关则负责执行。

  强制医疗需满足三个条件

  赵程宇表示,如果决定对犯罪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该精神病人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精神病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第二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第三是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被强制医疗。其中关于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这一条件,法官会根据对精神病人的了解和根据医院的诊断进行判断。

  赵程宇介绍,强制医疗决定做出前,公安机关会对被申请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在医院对其进行看护。

  一般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都有看护精神病人的固定医院,做出强制医疗决定后,被申请人会被送进固定医院,与社会隔离,在此接受医护人员的看管和治疗。治疗期间,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来承担。

  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何时可以出院?赵程宇说,被申请人病情好转后,公安机关会向法院进行申请,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最后做出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被申请人的家属及监护人可以会见处于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如果在会见中,认为被申请人病情好转,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再向法院申请,但家属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

  此外,赵程宇还介绍,精神病人虽然不负刑责,但被害人家属可以向其家属提出索赔。

  文/本报记者 杨琳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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