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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 惠及全市长期失能人员

2017年02月15日 15: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成都2月15日电 (记者 张浪)记者15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政府13日出台了《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随着该项制度试点的展开,将为成都市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照顾者提供制度性保障,对改善失能老人生存状态、强化家庭照护功能,以及减轻家庭照料的经济与精神双重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试点工作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首先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试点阶段,通过划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据介绍,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主要是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的一个全新社会保险制度。有别于提供诊疗服务和医疗护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保障对象是经专业机构评定了失能等级的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根据评定的失能等级确定具体支付标准,平均支付水平在每月2000元左右。失能等级划分主要考虑失能的具体程度,同时也考虑到社会支持度、认知能力和疾病情况等问题,试点初期将划分成三个以上等级,等级越高支付费用也越多。为鼓励居家照护和连续参保缴费,制定了居家照护高于机构照护五个百分点,以及缴费年限累计15年后,每增加2年提高1%支付标准的鼓励政策。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费用不是直接支付给失能人员,而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其他居家照护机构等服务机构,通过这些照护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机构照护或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失能人员(或失能人员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长期照护保险的支付标准、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选择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和具体的照护内容,也可以对照护机构的服务提供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同时,此项试点鼓励家人、亲戚、邻居等提供照护服务,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人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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