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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风冤案再审决定者——南青防冤记

2017年03月10日 13:2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主角档案

  南青,女法官也。知性而温婉,铁腕又柔情。1992年入滇高院,事刑名数载。现任滇高院立案二庭(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廉政监察员、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审判团队负责人。敢于坚持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作为司法体制内自我纠错力量的一员,把有错必纠、疑罪从无作为行事原则。有语曰:“吾从为法官之日起,即决心终身捍卫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初心从未改变。”

  虽是春寒料峭,但云南高院审判大楼的一间办公室,温暖,杂乱而有序。

  南青从一堆卷宗里抬起头来,微笑。40岁的人,有着30岁的活力和纯粹,亲切如邻家姐姐。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审判监督者、一个严厉的纠错者,办过钱仁风投毒再审申诉案等多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南青所在的申诉审查团队,是启动再审的第一个关口,也是申冤者洗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一个已经被判了刑的人员,若被决定再审立案,十有八九有望平反。因此,作为司法自我纠错的力量,南青他们被称为防冤者。

  第1幕洗冤

  ●时间:2015年5月8日

  ●地点: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内容:向钱仁风送达决定再审通知书

  铁门重重地关上,钱仁风被带出监室。眼前是三名法官,为首的女法官南青向她宣读了决定再审通知书。钱仁风接过通知书,痛哭流涕。13年前,作为幼儿园小保姆的她,被认定投毒害得3名幼儿中毒(其中一名2岁幼儿死亡),获无期徒刑。13年来,她一直断断续续在申诉。此刻,终于看到了希望。

  一时间,南青百感交集。一个花季少女13年的青春岁月,就这样剪着短发、穿着囚服,在高墙内蹉跎。而这些都源于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和审判。个体在法律公器面前,显得那么渺小而无助。“我们要尽量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南青在心里说。

  南青审判团队接到案件是2013年。当时,她多次到昭通和巧家县核查相关情况,并多次会同检察院对钱仁风进行提审。“问题很多,取证程序问题尤其明显!”经过多次调查核实和认真审阅卷宗,南青提出本案在事实认定上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钱仁风构成犯罪,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提起再审,宣告钱仁风无罪。

  合议庭进行多次讨论后,经院领导决定报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启动再审程序并对钱仁风宣告无罪。钱仁风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成了司法纠错和避免冤假错案的一个典型案例。

  画外音

  “最后的救命稻草”

  南青所在的部门叫申诉审查庭(后改名为立案二庭)。该庭是开启再审之门钥匙的部门,一个案件如果启动再审则有改判可能,对当事人来说,案件再审就有了转机,所以,绝大多数的当事人都对申诉审查和申请再审这个程序寄予了“厚望”,期望自己的“错案”、“冤案”能够启动再审、纠正错误。

  也正因如此,立案二庭案件数量居全院之首,2016年全庭审结案件1396件,其中刑事案件382件、民事案件971件、行政案件39件。南青个人办理案件结案73件,其中刑事59件、行政14件。该庭每人的结案数都超出全院人均结案数近3倍,办理了被告人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蒙自警察吉忠春持枪杀人案等多件在全国都有重要影响的案件。

  不仅如此,当事人对这相当于“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复查程序,情绪反应最激烈,信访问题也是最多的。据说,高院诉讼服务大厅里的当事人,80%以上都是找立案二庭法官的。

  第2幕纠错

  ●时间:2009年9月2日

  ●地点:云南省高院

  ●内容:宣告一“死缓犯人”无罪

  已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宋庆芳被再次押入法庭。法官南青宣读再审判决书:“……无罪,当庭释放!”宋庆芳仿佛不敢相信,接着泪眼婆娑。坐在审判席上的南青也松了一口气。

  宋庆芳运输毒品一案,虽是现场从宋庆芳携带的行李箱夹层内查获毒品海洛因800克,但宋庆芳一直辩解说箱子是帮彭某携带的、案发前并不知道箱子内有毒品。原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宋庆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宋庆芳向高院申诉。

  办理该案时,南青细致认真地研究案情、分析证据,多次提审被告人,发现宋庆芳被定罪判刑是在同案犯江某和彭某未抓捕归案、全案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案犯江某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供述了没有告诉宋庆芳行李箱中有毒品,这一新证据的出现印证了被告人宋庆芳主观上不明知的事实。

  南青提出宣告无罪的意见后,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对宋庆芳宣告无罪。

  画外音

  “得罪人就得罪吧!”

  在审判监督部门多年,南青办理过新证据出现、存疑无罪等多件宣告无罪案件。坚持底线,有错必纠。纠错,会不会得罪人?南青说,每个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尽相同,只要我们按照事实作出详细解释,办案法官们还是会理解的。遇到实在要在意的,职责所在,得罪就得罪吧!而对于那些真正徇私枉法的执法者和审判者,南青说,她和团队成员更不会在意。

  南青还表示,她接触的案子,更多是新旧法交替过程中,由于适用法律存在争议而引起的申诉案件。“刑事法官也不容易,只能跟着政策走。”比如以前奉行“疑罪从轻”,现在要“疑罪从无”。同时,侦查技术的时代局限性也严重影响法官的判断。比如2000年后我们才有DNA鉴定,而此前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依靠血型来鉴定。“你想想,靠血型来锁定嫌疑人,多可怕。”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在现阶段,刑讯逼供的事例已基本很少再出现。“命案必破”方针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也去除了加诸在民警身上的压力;“审判权独立”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建立,也让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曝出的冤假错案多发生在过去的原因。

  第3幕 疑罪

  ●时间:2003年非典期间

  ●地点:红河州某县看守所

  ●内容:提审贩卖毒品被告人

  刚任审判工作不久的助理审判员南青,和几位同事一路颠簸,终于到了红河州某县。这一路上,每走一段,就要过一个检查关口,量体温、往车里喷药。用南青的话说,就是一路“鸡飞狗跳”。

  他们是冲着看守所里的被告人邓某来的。一审认定邓某卖给贵州人刘某鸦片5000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邓某无期徒刑。邓某上诉后,作为二审承办人的南青,经过认真阅卷,向领导提出,要提审被告人。依当时的法律规定,一审获无期徒刑的情况,二审法官是不用亲自到看守所提审被告人的。当时正值非典期间,领导有些犹豫,到红河提审,可能会有危险。但南青坚持,最终说服了领导。

  经过提审被告人和对案件细致地分析,南青认为,本案中购毒人刘某在逃,被告人邓某又翻供,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邓某贩卖毒品的事实,南青提出宣告无罪的意见。合议庭多次评议后,经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后,一审法院宣告被告人邓某无罪。

  而南青和她的同事,从红河回来后就被隔离了一个月。

  画外音

  “宁可漏放、不可错判”

  10多年前,我国法院的众多刑事判决中, 无罪判决是很少的。南青当时提出应作无罪判决,在当时被视作一种勇气和进步。事实上,疑罪从无,一直是南青办案秉承的理念。

  “刑事法律是最严厉的法律。对一个当事人只是存疑的话,为什么要让他承受那么严厉的惩罚?”南青说,“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说“可能有,可能没有”,必须要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他做的才能判有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就不要判!”

  为什么我们的刑事司法理念要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是否会放纵犯罪?南青答:这是我们法治进步、尊重人权的表现。以前是“宁可错判,也不漏放”,现在是“宁可漏放、不可错判”。“也许判错的只是一个人,但是它可能落在每一个个体身上,今天是他,明天可能是你、我。这是很可怕的。错判,把法律变成了凶器,是更大的恶。”

  南青说,司法改革的大潮已经掀起,随着审判权检察权独立,随着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理念的深入人心,冤错案会越来越少。而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内多起冤案平反的大背景下,短期内,她所在的申诉审查庭,收到的刑事申诉复查案件会越来越多。虽然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但她“一定会擦亮眼睛,作好公民合法权益的守护者”。

  “我内心其实是希望我们部门收到的案件越来越少,那就说明我们的案件都办成了铁案。”她说。

  云南信息报记者 曹红蕾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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