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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通报于欢案二审:已通知双方查阅案卷

2017年03月29日 18: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济南3月29日电(记者吴书光、王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向记者通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山东高院查阅案卷。

  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4日已经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并已经组成合议庭,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

  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等10余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等4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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