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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装防盗窗三楼求拆除 法院判决拆除凸出部分

2017年04月01日 09:5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中安在线4月1日讯据安徽商报消息 一个安装在阳台的防盗窗,让包河区某小区两名楼上楼下的邻居对簿公堂。楼下居民认为,楼上安装的凸出式的防盗窗既影响了楼下的环境卫生又带来安全隐患,诉至法院要求楼上邻居拆除凸出式防盗窗。

  黄某某家住小区的3楼,楼上4楼住着王某某。 2008年,王某某住进房屋时,在阳台安装了全封闭凸出式的防盗窗,外凸部分约50厘米,凸出部分距楼下黄某某家阳台防盗窗约1.5米。黄某某称,楼上邻居会在镂空的防盗窗突出部分,堆放花盆、废弃物品等其他杂物,“多次有杂物坠落,不仅影响我家清洁卫生环境,而且给我家造成了极大的居住安全隐患。”黄某某称,此在楼上邻居经常在凸出的防盗窗外晾晒被子、衣物等,影响了楼下室内采光。 黄某某表示,他多次与楼上邻居协商并请求对方拆除但是没有效果,也曾请求居委会和小区物业协调,但是都没有调解成功。为此,黄某某诉至包河区法院,要求拆除。

  存在安全隐患法院判拆除

  楼上的居民王某某辩称,其搭建的防盗窗没有影响到楼下安全,也不影响到楼下采光。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黄某某、王某某为上下楼邻居,王某某为保障自家的安全和方便生活,对阳台安装了全封闭的防盗窗,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因防盗窗中有部分向外凸出约50厘米,凸出部分距离楼下黄某某家阳台防盗窗约1.5米,这影响了楼下的安全,为不法分子攀爬提供了便利,给楼下邻居家的安全造成了隐患。同时,王某某在凸出部分的防盗窗上堆放花盆养花,并在凸出防盗窗外晾晒被子、衣物等,影响了楼下邻居的卫生、室内采光与安全。 因此,法院认为,楼上住户安装的凸出部分的防盗窗妨碍了楼下住户的卫生、室内采光与安全,应对防盗窗中的凸出部分予以拆除。记者张剑/文余红霞/图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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