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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检察院一科长醉驾警车酿事故 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2017年04月09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4月9日电 (记者 崔佳明)9日零时,泰州市检察院官微通报,泰兴市检察院警务科科长刘军醉驾警车酿事故,已被警方刑事立案。同时,泰州市检察院已经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泰兴市检察院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4月7日晚上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苏MB029警车在泰兴上东一品小区门口发生车祸。事故发生后,8日上午,泰州市检察院明确要求泰兴市检察院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姑息。当日上午,泰兴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决定按规定停止刘军一切职务,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9日零时,泰州市检察院通报该事故调查结果,经询问当事人、知情人及查阅监控等相关资料,初步查明:4月7日晚,刘军参加家庭聚会,饮酒后回单位驾驶警车,在前往办案工作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据泰兴市公安局血样送检,当晚刘军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4月8日下午,泰兴市公安局已依法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同时,泰州市检察院在通报中表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泰州市检察院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泰兴市检察院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切实体现从严治检要求。(完)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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