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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征意见 违停拟罚款又扣分

2017年04月11日 1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消息,《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自4月11日至5月1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送审稿规定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扣分和处罚的“双处罚”制度,以及对居住区擅自调价和逃缴拒缴停车费的罚则。

  草案送审稿明确,停车是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与动态交通体系协调发展。明确了停车有偿使用、全民停车付费的理念。对于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提出了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科学调控出行停车需求的要求,通过见缝插针挖潜居住区内及周边空闲场地增加临时停车位缓解居住区停车,通过分区分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整道路停车位减少出行停车。

今年元月起,北京全市3000多名路侧停车管理员上岗证更换,新上岗证标有二维码,市民用手机扫描即可看到管理员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司、监督电话等详细信息。若冒用或伪造,扫描出来的信息将与实际不符,一旦遇到假收费员,市民有权拒绝交费。图为停车场管理员张大姐为车主指挥倒车。<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金硕 摄
资料图:停车场管理员正在为车主指挥倒车。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草案送审稿提出产业化发展方向,明确用地政策,给予企业融资、商配、容积率奖励和简化审批流程等4项鼓励政策。提出针对供需矛盾突出的中心城建设区域配建停车场来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的创新思路。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和平改立。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明确对单独选址建设的应当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地下土地使用证。深入挖潜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地等场所以及居住区周边次干路、支路、街坊路和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草案送审稿指出,要盘活居住区停车资源,鼓励居住区在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盘活个人停车资源,鼓励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开展错时有偿共享。明确停车场禁止挪作他用和中心城收费停车场24小时开放。

  在规范经营方面,草案送审稿明确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扣分和处罚的“双处罚”制度,同时规定了违停拖移车辆的处理。明确社会公众、停车场管理单位、收费员、停车人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罚则,并着重强调了对违反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草案送审稿还提出,明确停车有偿使用原则,强化付费停车理念。鼓励本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付费使用。推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实行人钱分离。明确定价方式。P+R停车场、中心城区域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明确道路停车收费性质。道路停车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收费,并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明确停车企业和停车收费员议价乱收费的处罚,并将违法行为纳入本市征信系统。明确对居住区擅自调价和逃缴拒缴停车费的罚则。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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