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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花钱“捞人”被骗600万

2017年04月17日 17: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上海4月17日电 (李姝徵 富心振)丈夫走私被抓,妻子通过朋友结识所谓“能人”,并轻信其谎言,花钱“捞人”被骗走600万元。而所谓的“能人”万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尚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600万元责令其退赔。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2010年7月至2014年5月间,案外人朱某开设的公司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指使公司员工制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或少于实际数量的发票、合同等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口共计258票,偷逃应缴税额7000万余元。事后,朱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上海海关缉私局羁押(现已判刑)。

  救夫心切的章某,四处找朋友打听能否通过关系将丈夫“捞”出来,几经周折,终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所谓的“能人”万某。

  现年42岁的万某,江苏启东人,初中文化,闯荡上海滩多年,曾做过保温材料生意,也兼做一些在年会、婚庆上文艺演出的经纪人工作。

  万某谎称自己在公检法系统有关系可以帮助朱某脱罪,并称只要肯花钱就能搞定朱某的案子。万某的谎言竟让章某深信不疑,2014年6月4日晚上,章某与朋友一起将筹措的现金300万元在浦东某大酒店旁边的路上交给了万某;2014年11月间,万某在浦东某咖啡馆楼下又向章某索要了现金300万元。

  然而,章某花费了600万元“捞人”却毫无进展,经朋友询问,万某竟借口搪塞。2015年3月,万某又试图采用上述手段要求章某支付人民币400万元,但因被章某拒绝而未得逞。

  同年10月30日,万某接民警通知后至浦东南码头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

  2016年10月13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日,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为证实起诉书的指控,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和出示了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相关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万某否认起诉书对其的指控。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被告人万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庭审中万某及其辩护人均未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对于万某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认定万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通过庭审查证,相关证据能够证实,万某谎称其在公检法系统有关系可以帮助朱弘脱罪,并以需要钱款疏通关系为由,先后两次骗取章某钱款共计人民币600万元。相关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故万某的辩解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据此,浦东新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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