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青海推进“河长制”“十二河三湖”设三名省级责任河长

2017年04月20日 15: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青海推进“河长制”“十二河三湖”设三名省级责任河长
    青海省境内的中国内陆最大咸水湖青海湖。 张添福 摄

  青海加速推进“河长制” “十二河三湖”设三名省级责任河长

  中新网西宁4月20日电 (谈林明张添福)中新网记者20日从青海省水利厅了解到,青海省全面提速推进“河长制”,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十二河三湖”设三名省级责任河长。

  青海河流湖泊众多,该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在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共242个。

横穿青海省会西宁的南川河。 张添福 摄
横穿青海省会西宁的南川河。 张添福 摄

  据中新网记者了解,青海省原先计划2018年全面建立“河长制”,而本次提出,力争至今年12月底前,青海全省全面建立“河长制”。青海省拟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青海全省河湖全面实施“河长制”。

  据青海省水利厅消息,目前,经青海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青海省境内的黄河、长江、澜沧江、黑河、格尔木河以及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十二河三湖”设三名省级责任河长,分别由常务副省长、主管环保的副省长、主管农口的副省长担任。各河湖所经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完)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