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百名红通人员”云健在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判

2017年04月21日 1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百名红通人员”云健在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判
    4月21日,“天网”行动百人红色通缉令第59号犯罪嫌疑人云健庭审现场。 付美斌 摄

  中新网海口4月21日电(毛雨佳 蔡莉)4月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逃亡境外7年之久的“天网”行动百人红色通缉令第59号犯罪嫌疑人云健受贿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在网络同步直播,媒体记者旁听了该案庭审。

  云健曾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长、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云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案发后于2009年2月潜逃至新西兰。2016年7月9日,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云健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2017年3月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云健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对于所涉罪名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云健表示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月21日,“天网”行动百人红色通缉令第59号犯罪嫌疑人云健受审现场。 付美斌 摄
4月21日,“天网”行动百人红色通缉令第59号犯罪嫌疑人云健受审现场。 付美斌 摄

  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云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云健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云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庭休庭后,经合议庭合议,并经龙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龙华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云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对依法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云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在法庭上,云健悔不当初,他说“我愧对党、愧对国家和人民,愧对国家多年的栽培,愧对家人,愧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在国外逃亡的日子日不能食,夜不能寐,整日惶恐不安,只能靠在建筑工地上打零工为生。我将用余生忏悔,我将用自身经历告诫在逃人员,要相信党和国家,尽早回国投案自首,争取政府的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

  该案审理广受关注,经统计,该案庭审直播观看人数达31076人次,充分向人民群众展示了国家用法制惩治贪腐的决心。海口市地税局局长带领了10名该局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了该案庭审,现场上了一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课。该案的公开审理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无论职位高低,无论权力大小,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在履行公务时做到珍惜岗位、慎用权力、引以为戒、防微杜渐,永远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完)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