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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无力还钱 法院启用“失信惩戒”执行“第三人”

2017年06月12日 20: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老赖”无力还钱法院启用“失信惩戒”执行“第三人”
    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 新沂法院供图 摄

  中新网南京6月12日电 (记者 朱志庚 通讯员 魏守凤 邵青峰)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对欠账不还的“老赖”,执法力度越来越大。6月12日下午,江苏徐州市新沂法院向媒体公布,前不久在一起债权合同转让纠纷案件中,该院启动“失信惩戒”措施,把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沭阳某投资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涉案欠款得以结清。

  叶某与被执行人隆阳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由沭阳法院执行,裁判文书确定隆阳公司偿还叶某135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沭阳法院立案后,办案人员发现隆阳公司与沭阳某投资公司存在债权关系,且沭阳某投资公司也承认其单位有隆阳公司148.5万元款项。但沭阳某投资公司称此款不能全部用于执行,因存在税款需扣掉。

  沭阳法院执行法官让其扣除税后将余款汇入法院账户,并向其释明逾期不汇的法律后果,然而沭阳某投资公司未履行。经办案人员依法催告无果后,沭阳法院依法将该投资公司账上138万元冻结。但沭阳某投资公司却以怀疑沭阳法院执法不公为由提出异议,并向江苏省高院反映,致使该笔款项迟迟无法划拨。

  因此在2017年初,江苏省高院指定新沂法院负责执行。新沂法院及时立案,并依法向隆阳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隆阳公司申报除与沭阳某投资公司债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叶某向法院书面申请扣留隆阳公司在沭阳某投资公司的到期债权138万元。

  该院接到叶某的申请后,将沭阳某投资公司追加为“第三人”,依法向沭阳某投资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叶某履行对隆阳公司的到期债务138万元。沭阳某投资公司逾期未提出异议,但也未履行义务。该院依法启动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其财产状况。

  经新沂法院查明,该公司在银行开户达21家有余,在某一地方银行单户一年流水多达100多亿。法院认为该公司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将其公司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果断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该公司送达失信决定书,同时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谈话。

  四天后,迫于“失信惩戒”威慑,该公司派员到法院,明确表示愿意立即偿还欠款,请求解除失信公示措施。该公司认为“失信惩戒”对公司影响太大,致使公司不能贷款,不能招投标,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最终经过协商,双方以132万元达成和解。(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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