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扬州持枪特大贩运毒品案一审开庭 3名被告人当庭被宣判

2017年06月22日 2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扬州持枪特大贩运毒品案一审开庭3名被告人当庭被宣判
    图为6月22日,扬州持枪特大贩运毒品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供图

  中新网南京6月22日电 (记者 崔佳明)6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持枪贩运毒品案。3名被告人中,林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吴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张某某一审获刑18年。

图为现场查获的毒品。 法院供图
图为现场查获的毒品。 法院供图

  起诉书指控:2015年11月间,扬州籍被告人吴某以贩卖为目的,通过他人联系广东籍被告人林某某商谈毒品购销事宜,吴某表示甲基苯丙胺(冰毒)在扬州有销路,林某某遂同意在广东购进毒品贩卖给吴某,同时邀约被告人张某某参与毒品犯罪。同年12月间,林某某和张某某共同往返广东陆丰、安徽宣城和扬州等地从事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并与吴某实施毒品交易。2016年2月至3月间,林某某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206.38克,并随身携带仿64式手枪一支及子弹四发;吴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398.5克,张某某共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00克,非法持有毒品54.63克。

图为现场查获的枪支、弹药。 法院供图
图为现场查获的枪支、弹药。 法院供图

  该案采取庭审实质化公开开庭审理,由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担任审判长,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组织本院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并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

图为6月22日,扬州开审持枪特大贩运毒品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担任审判长。 法院供图
图为6月22日,扬州开审持枪特大贩运毒品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担任审判长。 法院供图

  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本案当庭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罚金一万元。(完)

【编辑:刘湃】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